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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恐慌事件考验政府社会管理能力

发布时间:2020-07-13 14:24:29 阅读: 来源:表面厂家

突发事件接连触发公众恐慌

2011年春节刚过,江苏响水陈家港化工园区周边群众便经历了一场“万人集体大逃亡”。2月10日凌晨2时许,有人传言“化工园区有化工厂发生毒气外溢,面临爆炸”,导致周边4个乡镇30多个村的万余群众连夜冒着大雪举家逃亡,场面十分混乱,引发多起交通事故。还有村民天黑慌不择路,连人带车栽入河沟,酿成4死3伤的惨剧。事后,政府声明爆炸是谣言,惊魂未定的村民才陆续返回家中。

今年3月,日本大地震引发核泄露危机,没想到在我国却引起了一场“碘盐抢购风波”。大地震后没几天,网络、短信等渠道有传言说“核泄漏会殃及我国海盐生产”,更有甚者称“碘盐能防辐射”。自3月16日始,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上海等地市民抢购食盐,导致这些地区食盐供不应求。之后不久,这股“抢盐潮”迅速席卷全国,形成“抢盐风波”。经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澄清,风波才得以平息。

若将时间往前推移,公共恐慌事件近10年在我国绝不少见:诸如“扎针”传播艾滋病、非典期间市民疯狂抢购板蓝根、蜱虫咬伤会致死等公共卫生事件;诸如“苏丹红”咸鸭蛋、“三聚氰胺”奶粉、镉超标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;诸如松花江水体污染等环境安全事件、四川和山西的“地震传言”等公共安全事件等,均不同程度引起了公众恐慌。

公众恐慌折射社会管理薄弱点

纵观公共恐慌事件,不少是谣言结出的恶果。专家指出,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,总会出现各类谣言或传言。而公众科学素养的缺失、对传言缺乏判断力,以及恐慌心理下出现的从众心态,是导致事件升级的重要原因。

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显示,到2010年,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仅为3.27%。江苏省委党校教授王世谊说:“突发事件发生后,看到别人跑就跟着跑,看见别人买盐就买盐,即使冷静判断后也会跟随大众选择,觉得这样更保险。这是普通市民一种习惯性的危机应对方式。”

相对于公众自身科学素养缺失,公共恐慌事件频发折射出的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薄弱点,更值得我们深思。专家认为,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突发预案不到位,是导致群体恐慌的深层次原因。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孔繁斌教授表示,很多突发性公共事件是由于日常监管不到位产生的,比如“瘦肉精”、“三聚氰胺”奶粉、“苏丹红”咸鸭蛋等食品安全事件。

对公共恐慌事件的危机干预机制缺失,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恐慌心理的疏解。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杜文东教授认为,恐慌事件发生后,一些地方满足于对事发时的应对处置,而忽视事后的危机干预和公众心理修复,容易导致公众形成恐慌心理。半月谈记者走访江苏响水逃亡群众时了解到,他们之所以一听到传言就逃命,是因为这个化工园区之前就发生过泄露和爆炸事故,而事故后相关部门对公众的安全、环保教育以及心理疏导工作并不到位。一些村民也表示,如果以后听到类似的传言,他们还是会“跑路”。

恐慌事件处置效果不佳,与地方政府公信力不足有关。王世谊认为,突发事件发生后,政府的正面声音经常要与谣言“赛跑”,而且很多时候还处于下风,公众宁信口口相传的小道消息,不信政府苦口婆心的规劝,这就说明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有所欠缺。

政府社会应对和管理能力亟待提升

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,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发生在所难免。杜文东教授认为,在大灾难、大危机面前,国外科学素养高的地区公众也会出现群体恐慌,而恐慌程度大小关键在于当地政府的社会应对和管理能力。

专家指出,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恐慌事件,表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亟须加强几方面能力:

在日常管理中,加强对容易出现公共危机事件的食品、环保、卫生等行业的监管能力。同时,注重对公众的科学素养培养以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,可在中小学教育中开设安全教育类课程,从小培养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对谣言的判断力。

增强政府的“危机后干预”能力。杜文东教授建议,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。突发事件发生后,应该在第一时间邀请权威专家、行业负责人等出面发布新闻信息,保障公众的知情权,打破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壁垒。同时,注重用科学的手段、便捷的方式,深入群众当中,抚慰和疏导其焦虑心理,做好包括心理干预在内的“危机后干预”,避免类似恐慌的再次发生。

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及社会公信力。孔繁斌教授建议,政府危机应对的功课应做在平时,坚决依法行政。在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尊重群众利益,树立让群众信任的形象,突发事件发生后,政府做工作才能取得主动。王世谊建议,政府要利用社会资源为公众织就一张过硬的安全网,让公众充分参与危机处置决策的讨论过程,保障其知情权、参与权,从根本上发挥政府危机处置的效用,政府公信力才能逐步建立起来,突发事件才不易演变为公共恐慌事件。

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造谣惑众、传播谣言等不法行为,要加大惩处力度。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出谣言源头与获利主体,并依法坚决打击,使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府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者的决心。(《半月谈内部版》2011年第5期/记者 王骏勇 朱旭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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